大学副教授学术造假被告上公堂

bet365体育官网网址/案海拾珠2007-05-07 12:42: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20063月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监督委员会发布的简报中,因学术造假的天津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沈履伟被通报。此前的2006227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针对像沈履伟这样的学术造假行为,教育部正酝酿成立学风建设委员会等机构,加以治理。无论从哪方面来说,在学术界引起轰动的沈履伟案都将成为一个标志。

    学术成果被抄袭的老教授怒上公堂

    河南开封,古称汴梁,迄今已有2700多年的建城历史,素有“七朝都会”之称,是“宋文化”的发源地,从宋代流传下来的当地民间艺术,对中原文化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该城从“陈桥兵变”到南宋偏安,历经168年,“人口逾百万,货物集南北”,是当时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当时一座开放度很高的国际性大都会,有着“琪树明霞五凤楼,夷门自古帝王州”、“汴京富丽天下无”的美誉。

     享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占独有的天时地利之便,河南大学周宝珠教授在宋史的教学和研究方面颇有建树,成绩卓著。他多次主持或参与《宋代东京研究》等国家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出版多部专著,数次荣登中国国家图书馆“读者最欢迎图书”排行榜,并被国内外数十所大学列为本科生和研究生重点参考书。其中,《宋代东京研究》一书,更被宋史学界誉为“宋代城市研究的扛鼎之作”。然而,这位著作等身的老教授却莫名地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的著作被人剽窃了。

    20063月,笔者就此事专程赴开封采访了周宝珠教授。

    周宝珠教授对笔者介绍说,上个世纪70年代末,他对北宋官吏吕惠卿因变革蒙冤的历史事件进行研究和探讨后,饱蘸心血写就《略论吕惠卿》一文,于1980年提交在上海举行的中国宋史研究会第一届年会,这篇1.1万字的论文在这次会议上被誉为填补了中国宋史研究的空白,成为宋史研究中最重要的资料之一。随后,该文被收入邓广铭、程应锍主编的《宋史研究论文集》,经上海古籍出版社于19821月出版,《略论吕惠卿》刊登在第335页至349页。

    也许是对宋史过于钟情,也许是对《略论吕惠卿》倾注了太多的心血,周宝珠教授在提及自己的得意之作时,喜悦之情不禁溢于言表。

    不料,20056月初,一个令人气愤的消息传到了周宝珠的耳中:天津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沈履伟剽窃了他的《略论吕惠卿》,长达1.1万字的正文只字未改,仅将文章标题改为《吕惠卿论》,38处注释全部照搬,仅把注释括号由圆圈改为方括号。周宝珠对笔者说,最早向他传递其学术成果被剽窃消息的是天津市语言学会。

    20多年前的学术成果仍被剽窃,周宝珠对这种学术不端的行为十分愤慨,怒气难消的他于200565日写下一纸证明材料:“我不认识沈履伟这个人,他的文章《吕惠卿论》(载《求是集》P243255),是抄袭本人的论文《略论吕惠卿》(发表在邓广铭、程应锍主编的《宋史研究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1月)。”

     在周宝珠亲笔签名下方,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也签署了盖有公章的意见:“周宝珠先生是我院宋史研究专家,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2005720日,周宝珠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沈履伟和剽窃作品的出版单位——天津古籍出版社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在《天津日报》等媒体上刊登书面赔礼道歉书,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7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此前,周宝珠委托天津市语言学会秘书长、天津师范大学教授谭汝为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周宝珠向法院起诉后不久,沈履伟悄然抵达开封,试图和周宝珠见上一面,并私下允诺,只要周教授放弃起诉,他什么条件都可以答应。

     他的请求被周宝珠一口回绝:“我和他不认识,又从来没有过联系,见他干啥?”  一脸尴尬的沈履伟无功而返。

    剽窃者竟向批评者讨要名誉权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身为人师的沈履伟怎么会掀起这么大的风浪?这还得从头说起。

    20032月,沈履伟欲出版《求是集》一书,于22日与天津古籍出版社签定图书出版合同。合同约定,由古籍出版社负责出版的书籍名称为《求是集》。著作权人为沈履伟。合同还约定,本书不付作者稿酬;如有著作权问题,古籍出版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20034月,沈履伟个人署名的《求是集》一书出版,全书收录文章28篇,其中文学论文15篇,共计20万字。原拟出版800册,出版时只印刷了100册。

    20036月,沈履伟把《求是集》作为申报正高级职称的科研成果,予以展示,引起了一些教师的质疑。当时有人揭露《求是集》中有两篇文章系抄袭他人已发表的论文后,他分别找到论文原作者,以“合作”的名义掩盖其抄袭的事实。但其正高级职称的申报仍被否定。

    此后,又有人陆续发现《求是集》中的一些论文也是全文抄袭,这引起了同行的公愤。2004年沈履伟第二次申报正高级职称时,仍然使用《求是集》一书,在次引起人们不满。

    期间,天津市语言学会接到多次举报,称《求是集》中的多篇论文有严重的剽窃问题,希望天津市语言学会发挥监督作用。

    此后,天津市语言学会向天津师范大学图书馆、南开大学图书馆求助,先后查出《求是集》中的13篇论文的内容与他人发表的论文完全一样,字数共计9.97万字。其中,有沈履伟的大学同学董志广在杂志发表、申报副教授职称时,董志广均称“独立完成”的论文7篇;有董志广与其老师吴云合作完成的论文3篇,其中吴云均为第一作者。

    发现这一情况后,天津市语言学会于200473日以秘书处的名义起草了《关于天津外国语学院老师沈履伟〈求是集〉的剽窃问题》一文,并以“致天津市有关领导和天津外国语学院公开信”的形式,寄给了天津外国语学院及其他相关高校领导,天津市教委、市教卫工委的负责同志。

    2004827日,言辞激烈的公开信又发表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主持的学术批评网上。公开信称“像这样连标题带正文只字未改的全文剽窃,字数之巨,片数之多,手段之拙劣,实属罕见,已成学术腐败一典型,且为津门学术界一笑柄”        

    20041014日,天津外国语学院公示〈关于沈履伟同志“违反学术规范”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文,称“沈履伟同志的论文集〈求是集……存在明显违反学术规范的现象。

    20041019日,沈履伟在学校做出检查。

    就在大家以为事情将要平息之时,20041124日,沈履伟“反戈一击”,以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起诉,将天津市语言学会和学术批评网推上被告席。

    2005530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沈履伟出版的《求是集》涉案的13篇文章,系与他人合作,不是其独立完成,但也不是剽窃,故天津市语言学会构成侵权,判令其停止对沈履伟名誉权的侵害,赔偿沈履伟精神损失费1000元,并在学术批评网站上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

    一审判决后,学术界顿时哗然。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专门为此召开了“全国学术批评与学风建设”会议,表达了对目前日益泛滥的学术腐败现象的忧虑,还对天津市语言学会撰文批评沈履伟《求是集》涉嫌学术抄袭败诉一事作出回应,贺卫方、杨玉圣教授联合签名公布了《开展学术批评反对学术不端维护学术尊严——关于沈履伟剽窃案的公开信》,先后有数百名海内外学者在声明上签名,谴责学术不端行为,支持学术批评,呼吁维护学术尊严和司法公正。

    天津市语言学会一审被判败诉后,并没有气馁,一方面提出上诉;另一方面,继续收集沈履伟涉嫌抄袭的证据。20056月初,天津市语言学会秘书长、天津师范大学教授潭汝为的朋友又发现《求是集》中长达1.1万字的《吕惠卿论》与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周宝珠教授的文章《略论吕惠卿》一字不差。为证实该论文并非沈履伟与周宝珠合作,潭汝为专程到开封向周宝珠求证。《略论吕惠卿》一文被剽窃的事实遂浮出水面。

    司法最终捍卫了学术尊严

    2005920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周宝珠诉沈履伟、天津古籍出版社侵犯著作权一案。庭审中,沈履伟的代理人一再声称,《求是集》出书时,沈履伟刚好在韩国讲学,由其妻代理出版论文集,但因其妻子“是学医的,在医院工作”,才误将《略论吕惠卿》收入到《求是集》,对此,沈履伟事先并不知情。

    就沈履伟代理人的“误收”一说,周宝珠的诉讼代理人潭汝为在法庭辩论中一针见血地指出:被告称20037月回国后,发现《求是集》有问题,就主动找到学校和出版社停止印刷。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拿《求是集》申报正高级职称,将该书作为申报职称的学术成果在天津外国语学院汉学院公示一周?为什么不向周宝珠先生说明情况,赔礼道歉?为什么到了20058月在剽窃周宝珠文章之事被媒体揭露后,才辩解说是“误收”?

    正当沈履伟的代理人极力辩解时,一个戏剧性的场面出现了:天津古籍出版社为洗清责任,提交了一份当年交到出版社的《吕惠卿论》一文的原始稿,经仔细对照,竟直接复印自《宋史研究论文集》,甚至连原书页码都清晰可见,仅将首页题目及作者名称遮盖后复印,并在遮盖空白处手写题目“《吕惠卿论》”。经鉴定,字迹系被告沈履伟所写。

    一纸鉴定书给了沈履伟无情一击。20051028日,他与天津古籍出版社签定补救协议,双方以甲方(沈履伟)承认存在使用他人作品不当的问题,一致认为此书不宜在印刷发行,由甲方重新修改后在交乙方(出版社)。同时,沈履伟从申报职称的材料目录中将《求是集》一书撤下。

其后,周宝珠变更诉讼请求,不在要求天津古籍出版社承担停止侵权以外的其他责任,得到法院准许。

    2005121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沈履伟和天津古籍出版社立即停止复制、发行含有被诉侵权文章的《求是集》一书;被告沈履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天津日报》上刊登向原告周宝珠赔礼道歉的声明;被告沈履伟向原告周宝珠赔偿精神损失2000元人民币。

    一审宣判后,沈履伟不服,提起上诉。

    其间,天津市语言学会提出上诉的沈履伟诉其侵犯名誉权案的二审程序也在紧张进行。

    20061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沈履伟在其出版的专著《求是集》中收录的涉案13篇文章构成了对他人作品的剽窃。为此,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04)西民二初字第2352号民事判决;驳回沈履伟的诉讼请求。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于沈履伟而言,无异于当头棒喝。就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拟于2006119日二审开庭审理周宝珠诉沈履伟、天津古籍出版社著作权案时,沈履伟撤回上诉,表示完全接受判决,并主动履行道歉义务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其撤回上诉后,2006127日,沈履伟遂在《天津日报》发表声明,对侵犯周宝珠教授著作权表示歉意。

至此,由沈履伟引发的两起诉讼,终于尘埃落定。

    学术剽窃考问学术底线

    2006227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教育部正酝酿成立学风建设委员会等机构,以有效治理高校出现的“学术抄袭”和“学术造假”等问题。同时,王旭明还转述了对沈履伟的处罚决定:目前,天津外国语学院已经根据法院判决,解除了沈履伟教职,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20063月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发布了2006年第一学期简报,简报对200511月以前受理的投诉和举报进行了初核、调查和处理,并予以公布,沈履伟的大名赫然在册。

一本申报职称的《求是集》,引起两场诉讼,并在学术界引发了轩然大波,身处风口浪尖的沈履伟给人带来了太多的遐想。如果说,沈履伟案件暴露出来的仅是一个关于“剽窃”的老话题,绝不会引起这么大的轰动。

    纯洁、真实一向被认为学术界的生命,也是学术研究的底线。但是,一段时间以来,被人们视为“象牙塔”的高等学府和学术研究机构屡屡被曝光各种违反学术道德和规范的丑闻,以学术抄袭和造假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学术界的声誉,使得居高等学府和研究机构的大多数同行蒙受了耻辱,也已成为目前影响一些学术领域健康发展的隐患。“国内1300所高校几乎都存在学术腐败问题”、“知名教授涉嫌剽窃的至少在100人以上,法学界就有40多个”,对此,一直致力于学术批评、开办学术批评网站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痛心疾首地说。

    学术不端行为虽然不为我国所专有,却于近年来在我国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有关人士称,出现这个社会问题,涉及制度、环境及学风等许多方面与许多环节。

教育部酝酿成立学风建设委员会等机构,以有效治理高校出现的“学术抄袭”和“学术造假”问题的消息披露后不久,一则来自科技部的消息又引起人们的关注:针对近期国内外接连出现的学术造假现象,科技部部长徐冠华明确表示,将对学术造假事件逐一调查,调查结果将考虑向社会公布。同时,科技部计划为造假者建立“污点”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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