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现代大学制度中的权力制衡
bet365体育官网网址/激扬文字2008-06-03 21:00: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高校是传授知识和培养人才的机构,是高等教育资源的供给者,家长和学生是高等教育资源的需求者。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体制还较为单一,高等教育仍旧是一种稀缺资源。同时,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日趋强劲和旺盛,社会对高等教育资源的竞争愈演愈烈。正是这种人们对高等教育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日益增长的需求与高等教育不能满足需求的矛盾,引发了稀缺资源拥有者设租的冲动,加重了舞弊的筹码,刺激了资源需求者的行贿动机,从而使高校腐败现象不断滋生。
高校腐败现象滋生的趋势和特点
高校腐败和不正之风的行为主体趋于复杂化和高层次。改革开放初期,高校腐败和不正之风的行为主体多是财务、后勤等部门管钱、管物的党员领导干部,如今,腐败和不正之风的行为主体早已泛化。腐败和不正之风的行为主体已由个体向群体发展。从行为主体的年龄、层次看,其中既不乏“59岁现象”,又呈现出年轻化和高职级、高职称的特点。 高校腐败案件增多,性质、程度趋重。高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总体上显示出多发和高发趋势。据北京市海淀区法院2007年初统计,2004年至2006年间,该法院受理高校教职工职务犯罪案件共计20件28人,涉案高校多达14所,最高犯罪金额为100万元。 高校谋利型腐败和行业性违纪违法行为突出。在高校腐败案件构成中,以权谋私、以职谋利为特征的贪污贿赂类案件,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经济腐败案件,始终占有较大比重,20世纪90年代后则长期居于发案量的首位。同时,腐败呈现出行业性特点,如在招生工作中索贿、受贿,挪用科研经费等。 高校腐败与社会腐败的趋同性。高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腐败现象具有与社会趋同的特征,主要表现在:社会上的腐败现象总是或迟或快、或多或少地在高等学校反映出来;社会上出现的腐败现象,高等学校几乎都有。 高校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发生的领域较为集中。目前高校中的基建、财务、物资采购和招生等部位,已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地带。 高校腐败手段“智能化”、“高科技化”。有的人在实施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就预先设立了严密的防线和反调查措施。有的则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这一切使得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极具隐蔽性,发现和查处都有一定难度。
高校腐败现象滋生的规律与防治对策
第一,高校腐败现象的滋生是一个渐进过程,遏制对策重在预防。高校腐败现象经历了数量由少到多、规模由小到大、程度由轻到重的演变历程。许多大案、要案正是从一些小的违规违纪问题发展而来;一些巨贪违法犯罪也往往是由被动到主动,从当初的“小偷”、“小拿”开始,到鲸吞公款、公然索贿,一步步滑入深渊。因此,我们切不可对那些所谓违规违纪的“小问题”掉以轻心。必须加强拒腐防变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建设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引导高校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利益观,增强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构筑起牢固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必须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重于制度制定的观念,狠抓制度的落实,解决制度如何管用问题。加强监督检查,解决监督如何有力问题,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第二,职务犯罪和带有行业特点的不正之风已演变为高校腐败现象的两大“重症”,需“重典”整治。“重典”整治,即严厉打击腐败,从严治校。坚决惩治腐败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前提和基础。对公务人员腐败行为的成本、效益分析表明,当腐败成本小于腐败收益时,腐败的动机才会产生,且腐败成本越小,腐败收益越大,这种动机就越强烈。因此,制止高校职务犯罪和不正之风,必须加大查处力度,增加其被查处的概率;施用“重典”,清缴非法、违规所得,加大经济制裁,铲除腐败动机。 第三,高校腐败现象易发于“人、财、物”权力集中和资金流量大的部位,必须加大对这些部位的监管力度。这些部位大都拥有一定的实权,权力所具有的易腐性和围绕权力的种种寻租行为的诱惑等因素,使权力在运行中极易出现越位、出轨甚至滥用问题。这些年,高校针对以上部位出现的问题,已经采取了不少监管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为了强化对易发腐败现象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监管,我们既应坚持已有的成功做法,又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用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解决新的问题特别是深层次问题。 第四,高校腐败现象多发于权力监控薄弱处,必须加强现代大学制度中的权力制衡。监控权力弱于监督对象的权力,势必会因权力失衡而造成监督对象滥用权力,这是权力运行的一个普遍规律。当前,健全高校的权力监督机制,加强现代大学制度中的权力制衡,已刻不容缓。一是改善和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采取法制和政策手段规范高校的办学行为,通过政策咨询、质量评估、检查、督导等方式,对高校实行必要、合理、科学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教育质量、投资效益和教育的公平。二是强化高校内部管理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健全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保证科层和民主监督渠道的畅通,实现权力系统的相互制衡。在高校的所有权和办学权已逐步分离,“所有者”对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又不可能一步到位的情况下,诉诸高校教职工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通过推行校务公开满足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对于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权力的滥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三是引入社会监督机制,高校要以开放的姿态主动接受来自社会公众特别是相关利益群体、新闻媒体、中介组织等社会各界的监督制约。 第五,高校腐败现象常常滋生于体制改革启动之际,又逐渐消退于体制改革深化和日益完善之时,必须通过不断深化改革,铲除高校违纪违法行为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伴随着体制改革滋生的违纪违法腐败现象,只能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高校腐败问题的必由之路。必须加快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改变“所有者”缺位、管理者越位错位局面;积极培育市场竞争,鼓励和支持民间力量按市场机制办学,打破高等教育的垄断格局;增加国家对教育的投入,消解高校腐败的经济前提。必须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分解权力,加强学术权利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必须在重大改革措施出台时就估计到可能滋生的新的腐败问题,减少和消除它们发生的机会。拟实施的改革措施要尽可能严密完善,同时又应未雨绸缪,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寓于高等教育各项政策和应对的措施中。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每一步改革都可能隐藏着腐败机会,反腐败必须贯穿改革的全过程。(作者为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副主任,研究员)
[ 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