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腐败

bet365体育官网网址/晓闻天下2015-06-14 21:16:18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三论十六大以来对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探索

 

 

        预防和惩治是反腐败斗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只有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惩腐败行为,把腐败分子的猖獗活动遏制住,才能为有效预防腐败创造条件;只有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比较严峻情况下,如何正确处理惩治腐败与预防腐败的关系,是探索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审时度势、科学判断,提出了“能够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能够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的重要论断,明确了“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反腐倡廉指导思想、战略方针与时俱进,工作格局、领导体制不断完善,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思路更加清晰。

        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是多年来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任何事物都有一个逐步的、客观的发展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探索在不搞政治运动的条件下端正党风、反对腐败的新途径。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确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正不正之风的三项工作格局,坚决打击和惩处腐败行为,反腐败从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进入新世纪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依法治国进程加快,我们党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是多年来反腐败斗争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结果,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治理腐败的必由之路。

        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是现阶段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客观需要。改革开放以来,面对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情况,我们党将反腐败工作的侧重点放在遏制和打击腐败现象方面,查处了一系列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维护和巩固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实践证明,这样做是完全正确的。但是,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在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情况下,如果我们只注意查办具体案件,不注重从源头上抓起,可能一时见效,但往往会产生防不胜防、查不胜查的情况,一些腐败问题很可能查而再来、纠而复生。近些年,一些重要领导岗位接二连三地出现重大腐败案件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因此,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预防腐败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意义重大,刻不容缓。

        加大预防腐败力度面临着诸多有利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为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消极腐败行为创造了有利的经济环境。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为加强和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为加强反腐倡廉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党风政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为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积累了重要经验。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总体上讲,当前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条件基本具备,时机比较成熟。我们必须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做好有效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

        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就是要逐步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五年来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加强,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党员违纪案件有所减少。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呈易发多发态势,极少数高中级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影响恶劣,腐败现象依然比较严重。其中,尽管原因很多,但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仍然是腐败现象得以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大预防腐败力度,从总体思路方面讲,就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实基础;加强制度创新,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强化监督制约,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逐步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从具体部署方面讲,就是要把坚持方针、构建体系落到实处。对此,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落实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核心是要在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的基础上,坚持以治本为主,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以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开创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

        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必须通过评估改革措施的廉政风险,推动建立腐败预警机制,将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在有关改革措施和政策规定之中。反腐倡廉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协调配合和共同努力,需要与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制定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政策,出台重大的改革措施,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都要把反腐倡廉作为有机组成部分考虑进去,都要对是否有利于反腐倡廉进行论证,做到存利去弊,完善决策,未雨绸缪,预防在先。各级党委和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都必须把反腐倡廉寓于自己的日常工作之中。反腐倡廉与日常管理,不能搞成“两张皮”,而应该统一起来。总之,要坚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则,把反腐倡廉同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重大措施的实施紧密结合起来,针对妨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有效对策。

        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必须充分发挥国家预防腐败机构的职能作用。适应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需要,中央决定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设立专门的国家预防腐败机构,是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组织措施。随着预防腐败机构的建立,要加强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组织有关部门采集和研究分析腐败状况以及与腐败相关的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分析识别腐败高风险的领域和部位,建立反映廉政状况的指标体系。同时,要加强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提高社会各界防范和抵制腐败的能力。另外,按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缔约国预防腐败机构的要求,积极开展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在《公约》框架下,根据我国对外工作的需要以及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借鉴国外预防腐败的经验,改进国内预防腐败工作;在符合我国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争取技术支持和相关帮助;对其他国家的预防腐败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与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开展积极、稳妥的信息情报交流;加强各种国际交往中的预防腐败工作,维护国家形象。总之,要不断创新和完善预防腐败的各项制度,着力推动制度的落实,逐步实现预防腐败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逐步形成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腐败的良好局面。(本报特约评论员)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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