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
bet365体育官网网址/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2009-06-11 09:49: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根据中共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纪发〔2009〕16号)和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是校内所有单位,包括各学院(系)、科研机构、机关部处、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退协、期刊杂志、学会、协会、校办企业等独立核算单位。
(二)专项治理内容
学校及所属单位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其他规定,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资金,私存私放,不将资金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不将收支列入学校规定会计大账、报表的行为,均纳入治理范围。清理重点是 2007年以来的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 2006 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发现“小金库”资金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单位,要往前追溯若干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或合规收费截留收入设立“小金库”;
2.出租公房、场地、教室,处置资产,仪器设备对外服务、上机等收入,未纳入或未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和会计大账设立
“小金库”;
3.进修、培训、合作办学以及其它经营收入,未纳入或未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和会计大账设立“小金库”;
4.收取报名费、考试费、赞助费、版面费等未纳入或未全
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和会计大账设立“小金库”;
5.提供科技服务、技术转让、检验、测试等收取费用未纳
入或未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和会计大账设立“小金库”;
6.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服务费以及管理
费、手续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8.以虚开发票(假发票)等手段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9.上、下级之间或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10.截留或部分截留其他应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各种收入设
立的“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校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从本办
法下发之日起至 2009年 7月 10日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
点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下半年要接受省有关部门组织的抽查。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 9日—6月 20日)
学校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办法》的统一部署,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所属单位自查,做到全面覆盖、不走过场,自查面必须达到 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不隐瞒,不袒护,如实登记,并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并附所属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于6月 20日前将报告和《专项治理“小金库”自查情况表》(见附件 2)、《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 3)一并上报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处)。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必须认真审核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并签名确认,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 20日—6月 30日)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校将派出检查小组进行重点检查,被抽查单位由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检查组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检查报告。
重点检查的对象包括:
1.负责管理学生公寓、会议室、场馆、课室等资源的单位;
2.擅自出租非经营性资产的单位;
3.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合作办学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单位;
5.存在收费而未开具正式票据的单位;
6.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7.自查自纠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三)整改落实阶段(6月 20日—7月 10日)
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违规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凡是在自查中发现或被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单位,要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 2009年7月10日前报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处)。
三、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学校成立由校领导,财务处、纪委监察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1)。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学校财务处、审计处负责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处为牵头单位),并负责重点检查单位的核查工作;学校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及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负责有关治理工作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问题及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学校办公室、宣传统战部负责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依据中央和省关于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发现的“小金库”,将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本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可以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金额,要如数转入学校财务账户。
(二)对被检查组重点检查发现或被省检查组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要按照党纪国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自查不认真、工作走过场的单位,领导小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根据中央和省里的规定,在这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后再设立“小金库”或被查出“小金库”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学校各级领导、党员、干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学校要召开会议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动员,并在学校网站转载国家和广东省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文件。
(二)落实举报制度
学校设立“小金库”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于有关举报,学校予以登记,经核实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予以严肃查处。学校将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的金额数量,给予 3%-5%的奖励。
举报电话号码:85211016(监察处)。
举报信箱设在学校监察处和校部办公楼架空层。
(三)加强工作联系与督导
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单位的工作联系与工作检查和指导,各单位在自查自纠工作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与学校治理工作组沟通。确保我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小金库”问题得到彻底清理。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专项治理“小金库”自查情况表
3.校内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华南师范大学
二ОО九年六月九日